作者: 記者陳曼儂╱綜合報導 | 旺報 – 2012年6月25日 上午5:30
旺報【記者陳曼儂╱綜合報導】

大陸的《勞動合同法》在金融海嘯前的2008年1月開始實行,除勞動費用因此增加,4年來大陸基本工資也持續上漲,而本周將舉行的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,將首次審議《勞動合同法修正案》草案,可能再度緊縮勞務派遣等相關規定,台商不可不慎。

全球不景氣下,台灣工商團體再度要求勞委會放寬基本工資和外勞政策門檻,然而大陸政策則是越收越緊;過去台商看上大陸投資價格低廉而「錢」進大陸,但在《勞動合同法》實施時,當時認為在資遣費、經濟補償費、轉嫁保證金等費用上,大約每名員工之勞動成本將增3成以上。

外資、國企最愛用

而基本工資也不斷上漲,以深圳為例,2007年基本工資為850元(人民幣,下同),今年則為1500元,幾乎是漲一倍。

然而《勞動合同法》實施至今,大陸不少產業工會也發現,許多企業為了節省勞力成本和相關糾紛,將「勞務派遣」部份用到極致,而外資、壟斷性國企最愛用,統計資料顯示,116家中央企業存在勞動派遣用工,占央企總數的89%,使用的派遣工192萬人,占員工總數的16%;保守估計目前派遣工已高達2700萬人;去年大陸全國總工會的《勞務派遣報告》,更認為派遣人員已達6000多萬。

法規不嚴謹致濫用

一位在天津作企畫的李小姐表示,派遣與正式員工幹同樣的活,工資少了一大半,簡直像「二等公民」;一位事業單位負責人透露,兩方工資相差30%,而每月500元補貼、各大節日500元過節費,或是醫療補充保險等派遣工都沒有,加總起來收入只相當於正式員工的50%。

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表示,企業與派遣工間沒有直接的勞動關係,所以如果出現工傷或合約問題,就有防火牆;而現在被濫用的原因可能就是法律規定不夠細緻。

《21世紀經濟報道》報導,大陸全國總工會蒐集各方資料,發現多半建議要修改勞務派遣部份的法規,像是明確界定勞務派遣的工作性質,滿2年的勞務派遣工應轉為勞動合同制的職工,並享有同工同酬同待遇權利。全國總工會也針對侵犯勞務派遣工權益,與政府勞動部門展開調查,並推動建立勞務派遣工會。

不過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系主任喬健也擔心,過去工資條例修法前,各界期望也很高,但最後因國資委、工商聯等部門有意見而沒有出台,這次各方利益對立法態度明確,恐怕很難達到全面的共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