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。
  2.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
  3. 工廠登記證影本(或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影本、臨時工廠登記證影本)。
  4. 勞保繳費收據影本(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)。
  5. 退休準備金提撥繳費收據影本(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)。
  6. 機器設備證明文件。
    最近1年營所稅繳納證明(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),應包含:
    a.(1)資料封面(2)總表(3)申報書(4)資產負責表(5)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。
    b.工廠設立未滿1年者,應檢附下列影本:
    (1)新購置機器設備發票(2)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(3)其他實際支付憑證。
  7.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。
  8.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、圖片及用途說明。
  9. 雇主委任合約書
    ※資源化產業類別須再檢附下列之一資格證明文件: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、通過公告再利用檢核者、公民營廢棄物處(清)理機構、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、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