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(一)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:

 1.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。

 2.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。

(二)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,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。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,1戶以聘僱1人為限。

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

幼   兒

年齡 未滿1歲 滿1歲至未滿2歲 滿2歲至未滿3歲 滿3歲至未滿4歲 滿4歲至未滿5歲 滿5歲至未滿6歲 滿6歲至未滿75歲
點數 7.5點 6點 4.5點 3點 2點 1點 不計點

老   人 

年齡 滿75歲至未滿76歲 76歲至未滿77歲 77歲至未滿78歲 78歲至未滿79歲 79歲至未滿80歲 80歲至未滿90歲 90歲以上
點數 1點 2點 3點 4點 5點 6點 7點



註:

  • 幫傭點數之計算: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,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、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。
  • 但與雇主不同戶籍、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,其點數不予列計。

註: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「移工」,不再稱「外勞」,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