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、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
受聘僱於台灣公司之外國人申請幫傭資格,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,即可申請幫傭:
外資金額 |
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|
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|
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上年度營業額 |
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|
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|
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|
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|
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|
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,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,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,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。 |
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公司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|
應備文件如下:
- 護照首頁影本。
- 有效期限居留證正反面影本。
- 去年度國稅局完稅證明影本二份(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)。
- 受任聘僱公司之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(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)。
- 受任聘僱公司開立在職證明正本二份(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)。
二 、三歲以下之三胞胎
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