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
養護(社福)機構
護理之家(醫院)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
 
受監護人名冊影本
 
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
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
 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 

【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『與正本相同』,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