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配額申請
    到台工作的移工皆須事前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核配名額後,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及取得工作簽證(VISA)後始得合法入境台灣並取得工作居留證 。
  2. 勞動契約
    移工的勞動契約有效期為3年;家庭類月薪不得少於台幣NT$17,000元,且雇主必須提供住宿及膳食;製造業月薪不得少於台幣NT$20,008元,膳宿費由雙方協議訂之。 移工在台工作滿3年後離境得再申請二度來台,因此一名外傭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可達十二年。
  3. 機票
    移工來台機票由移工自行負擔;完成合約時雇主須支付外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。若是中途解約,其回程機票費由 移工自行負擔。雇主因不可抗拒之原因(如:被照顧人死亡、經濟狀況不佳、移民等)導致合約終止時,移工可留台申請轉換另一位雇主,否則其遣返原居地之機票費亦由雇主負擔。
  4. 工作時間
    製造業勞工其工作時間依公司規定,但不得違反勞基法規定。家庭類僱傭契約上並無明列 移工的工作時間,但雇主應合理地提供移工足夠的作息時間及每天8小時的睡眠。
  5. 小心選擇仲介公司
    部份小型仲介公司或是跑單幫者以超低價收費吸引雇主,很多時候這類公司或個人都不能提供良好的服務,或沒有對 移工實施任何訓練。有保障的仲介公司應收取合理的介紹費用,同時應對移工提供家事、護理等訓練。
  6. 移工可享有的假期
    移工每星期應有一天的假期,另外當工作滿一年後續約一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7天;若 移工因病請假,雇主應給予病假,一年不得超過30天,其薪資折半發給。
  7. 移工保險問題
    移工抵台後,家庭類雇主必須協助移工加入全民健保並購買意外傷亡保險;製造業則需加入勞保、健保及意外傷亡保險。全民健保保費由 移工自行負擔30﹪,其餘由雇主負擔。勞保依比例分攤,意外險保費部分則由雇主全額負擔。依契約規定,合約期間內,雇主須負責移工因工受傷及其個人工作安危,若 移工於假日外出時,雇主最好先與移工協議於指定時間內回家或返回宿舍。
  8. 切忌聘用非法兼職移工
    部份非法逃逸移工以兼職形式打工,薪資漫天索價。依目前台灣法律規定: 移工逃逸兼職是非法的,移工及雇主都必須面對法律制裁,聘僱非法移工最高將處以七十五萬罰鍰甚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更重要的是:若有任何的糾紛(如偷竊、盜撥國際電話等),雇主將可能面臨求償無門之窘境。
  9. 定期體檢
    為保障國人健康,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移工皆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,合格者始得入境台灣並核發工作居留證:目前政府規定入境3日內須做第一次健康檢查,爾後第每六、十八、三十個月需至衛生署規定之醫院辦理定期體檢,體檢費用由 移工自行負擔。【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實施】
  10. 政府規定:政府規費
    依政府規定 : 雇主聘僱移工來台入境後需定期繳納就業安定基金。

註: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「移工」,不再稱「 外勞」,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