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,僱用外籍勞工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“就業安定基金”。
繳納金額
工作別 |
類別 |
項目別 |
就業安定費數額/月 |
家庭類 |
家庭看護工 |
一般家庭 |
2,000 元 |
中低收入戶 |
1,200 元 |
低收入戶 |
600 元 |
家庭幫傭 |
本國雇主 |
5,000 元 |
外籍雇主 |
10,000 元 |
製造業 |
一般製造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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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 元 |
重大投資案 |
傳統產業 |
2,000 元 |
高科技產業 |
2,400 元 |
營造業 |
一般營造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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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900 元 |
公共工程營造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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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 元 |
漁船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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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900 元 |
養護機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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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000 元 |
繳納方式
勞動部將每隔三個月中旬定期寄發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,您可持繳費單於各地郵局櫃檯繳納,或利用郵局帳戶轉帳代繳及各銀行之ATM轉帳繳費。
※ 煩請您務必準時繳納就業安定基金,逾期將徵收滯納金,甚至撤銷
移工之聘僱許可。雇主如欲查詢繳納紀錄可至勞動部網站www.evta.gov.tw中『便民資料查詢』選項中查詢,逾期繳納者將課滯納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