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薪資

  1. 製造業外籍幫勞、看護工之薪資是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規定發放。
  2. 製造業移工發薪日依公司規定,家庭類以滿月為發薪基準日。
  3. 勞動部範例提供之“薪資表”上所列以台幣直接給付予移工,並務必要求移工簽名,以免日後發生困擾。
  4. 加班費或雇主額外給付之獎勵金亦應明列於薪資表上。
  5. 公司並不鼓勵雇主額外多給付薪資,若確有必要,雇主應電告本公司,先行與移工溝通,以免日後管理上發生困擾。
  6. 若移工要求調高薪資,雇主應嚴正予以拒絕,並通知本公司處理。
  7. 雇主於發放薪資時,自付額由雇主自行扣除,其餘以現金直接給付於移工。
  8. 移工入境時本公司將隨附“薪資單”供雇主發放移工薪資之用,雇主應確實依照薪資表上所列,按時發放薪資給移工。
  9. 移工簽名之薪資表雇主應妥善保存,移工離境前雇主應提供薪資表以利結清移工與雇主間之金錢關係。
  10. 依據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務法之規定,雇主給付移工薪資時,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,交予該外國人收存;故,雇主發放 移工薪資時,應依規定將「薪資明細表」交予移工收存,並應確實填寫。雇主若未提供移工薪資明細表,將可能被廢止聘僱移工之許可。

加班費

  1.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,移工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,若未能休假則雇主應額外給付移工之費用。
  2. 家庭類加班費給付金額為月薪除以三十,所得之即為一日之薪資。家庭類加班費以日薪計算。製造業加班費則依勞基法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