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非經雇主同意,移工不得外宿。
- 移工不得帶朋友回雇主家住宿,若有發現一律予以遣返。
- 移工應隨時審視雇主家之門戶,以維安全。
- 移工應隨時注意火燭,以免發生意外。
- 移工對雇主家之物品應妥善愛惜使用。
- 移工隨時應保持雇主居家環境之整齊清潔。
- 雇主得安排移工與被照顧人同宿一間房。
- 一般而言,移工應於雇主吃完飯後才用餐,當然前提是雇主需預留飯菜給移工。
- 東南亞國家中仍存有階級觀念,雇主最好不要打破此觀念。
-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,雇主應免費提供食宿予移工,雇主不得以提供食宿之理由扣薪。
- 移工不得要求雇主將食宿之費用折算現金發給。
- 移工不得要求雇主另外提供專屬之食物或住宿環境。
註:移民署即起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更名為「移工」,不再稱「外勞」,以回應社會對移工的支持與尊重。